《通知》从水利规划编制、审批等环节,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早期介入、全过程互动等原则,确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程序和基本技术要求,为加强两部门联动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召集审查问题,也明确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前完成。
此外,《通知》还就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内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有关人士指出,《通知》的印发,将指导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为共同推进水利规划的科学决策做好保障。